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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30日发布陆资赴台投资证券及期货管理办法

浏览:6331 发布人:admin 2009/05/13/9:40

  据台媒4月29日报道,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明天将发布陆资投资台股等管理办法,正式开放陆资赴台进行财务性投资;以大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为例,最大投资额约新台币72亿元。
  台“金管会”表示明天将发布“大陆投资人赴台从事证券投资及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将允许陆资赴台进行财务性投资,属于间接投资,若大陆投资人单次或累计投资取得上市或上柜公司10%股份者,必须依相关办法申请核准。
  管理办法将在公布后第三天生效
  报道称,台“行政院”去年宣布将开放大陆QDII赴台投资,要求“金管会”今年4月底前公布相关办法,今天早上“金管会主委”陈冲在台“立法院”答询时仅表示将尽速公布,傍晚“金管会”发布新闻稿表示,明日将正式公布施行管理办法。
  “金管会”表示,这项管理办法将在公布后第三天生效,陆资即可申请投资台股、期货等,但考虑税征缴纳等问题,陆资在台湾必须有代理人,并向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期货交易所等办理登记,取得相关账号后才能投资。
  初计大陆QDII可赴台投资最大规模72亿元
  “金管会”表示,由于两岸尚未签署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根据大陆规定,大陆QDII对未签MOU地区的投资上限,为其QDII规模的3%,“金管会”对陆资投资台股管理办法本周生效后,初步估计大陆QDII可赴台投资的最大规模约新台币72亿元。
  关于陆资投资岛内证券市场的限额,“金管会”近期将与台“中央银行”会商后订定,也将一并订定陆资不得实质控制岛内上市、上柜公司的细部规定。
  台当局对陆资赴台财务性投资订管理机制
  报道称,“金管会”对陆资赴台进行财务性投资,也订有管理机制,包括陆资可买台股,但不得实质控制或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即不得当选为董事或监察人,且不得控制或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
  此外,陆资的表决权行使,原则上应由在台代理人或代表人出席行使,必要时“金管会”可要求大陆投资人提供最终受益人相关资料,陆资登记时也将给予特殊代码,以利监控。
  “金管会”表示,所谓的大陆投资人,包括经大陆证券主管机关核准的合格机构投资者(QDII)、上市或上柜公司依法核给有价证券与在大陆设有户籍的员工、海外企业赴台上市柜的大陆籍股东等。
  陆资赴台投资范围,包括岛内上市、上柜公司有价证券、证券投资信托或期货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台当局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开发行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或“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规定发行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及认购(售)权证等,但不得投资兴柜有价证券及店头衍生性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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