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革安徽省委会
(夏涛代表民革安徽省委会发言)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农村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决策。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必须认真落实。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把“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作为1号文件下发。
近年来,我省把城乡统筹发展提升到了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先后在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淮北、淮南设立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我们建议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识上不能有误区。城乡一体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要把城乡统筹起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发展。总体来看,城乡一体化就是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法和措施,使农村最终具有城市的特质和关键要素,即农村在空间形态、生产发展、居民收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主要方面与城市水平相当。因此,我们就不能把内涵丰富的“城乡一体化”片面理解成了视觉效果上的“城乡一样化”,把“城乡一体化”的着力点仅放在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上,而忽视了农村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收入等方面。今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改善农村民生,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发展差距”。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把农村道路、房屋打造得很像城市,而农民与市民的各种待遇差距依然很大。
二、规划上不能有偏差。科学规划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牛鼻子”。如果规划出现了偏差,只顾眼前、忽视长远,只顾硬件、忽视软件,只顾局部、忽视全局,将会使后面工作变得十分被动,甚至出现反复,造成浪费,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初衷相去甚远。规划应该是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全方位规划。据了解,有些地方的规划仅仅是由规划部门做的,主要侧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文体、就业、商业等功能纳入规划通盘考虑,就会让农民觉得生产生活不方便。因此,一方面要做到城乡规划满覆盖,城市与农村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要对接;另一方面还要尊重民意,听取农民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政策上需要完善配套。目前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政策还不完善、不配套,特别是在农村产权改革、土地资源市场化、投融资体制机制、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衔接不到位。以户籍改革为例,将农民转化为市民,不仅涉及到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及从二元户籍衍生的各项福利问题,还涉及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以及农村宅基地的置换等问题。由于缺乏政策指导,户籍改革等进展不快。建议设立省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协调,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我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视不同情况给予试点市先行先试、扩大管理权限等政策支持。
四、实施上不可急功近利。推进城乡一体化不仅是让农民在经济上得到实惠,而且要让他们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逐步缩短与市民的差距。因此,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切不可急功近利,只把主要精力财力放在修几条漂亮的马路,建几个“样板”居民点上。由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思路是正确的,但如果这个“点”是拔苗助长造出来的,那么这个让人赏心悦目的“点”只能说具有观赏性,不具普适性。据了解,有些新建居民点耗资高达数亿元,这样的“点”虽具典型性,但难以推广。因此,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脚踏实地、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
五、投入上要多渠道。推进城乡一体化,政府要加大投入。但完全依赖财政是不现实的,也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并且要整合交通、城建、农林、文教卫体等各类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另一方面,各地还要摒弃“等靠要”思想,创新思维,拓宽思路,大胆探索,敢闯敢试,借鉴外地经验,根据本地的资源和市场潜力,充分利用当地的比较优势,建立多元化的市场投融资机制,搭建好投融资平台,盘活土地、生态、旅游、文化等资源,有效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社会投资,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筹措更多资金。据了解,有些地方把新建居民点部分房屋作为商品房出售,筹措了部分建设资金,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
另外,在投资上还要注重实际效果。拿农民工培训来说,当前开展培训的部门很多,都有专项资金,但是为完成任务而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培训与就业脱节,重复培训,甚至虚假培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培训的实际效果不太理想。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各项建设中,要对政府投入进行分项梳理,整合资金,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