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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44436 发布人:admin 2018/03/02/11:33
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省委会机关各部室:
    为规范民革安徽省委会“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经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研究通过,省委会出台《民革安徽省委员会“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民革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9日民革安徽省十三届七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规范民革安徽省委会“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确保微信公众号运转程序规范、畅通高效,信息质量不断提高,防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革安徽省委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是由民革安徽省委会建设、用于宣传多党合作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的信息平台,是安徽民革对外宣传、展示风采、扩大影响的网络载体。
二、“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三、“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1)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方面的相关知识,民革章程、民革党史和民革优良传统。(2)省委会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方面的重要工作。(3)需要转载或发布的其他各级民革组织重要信息和统战工作重要信息。(4)结合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发布或转载的其他信息。
四、省委会宣传部负责“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统计及微信公众号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1至2名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编辑、上传、发布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及时、统一、规范,文稿文字精炼准确、结构合理,图片真实清晰。
五、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和省委会机关各部室负责本组织或本部门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负责。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报送的信息,须经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将签发稿传真至省委会宣传部。省委会机关各部室报送的信息须经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
六、“安徽民革”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签审程序。一般信息由管理员收集编辑,经省委会宣传部负责人签审后,方可对外发布。涉及民革中央领导、省领导的活动、会议以及省委会重大活动、会议,均发布相关领导签发稿。发布的信息内容及签审表均以书面形式交由管理员负责登记和存档。
七、本办法自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委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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