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根本性表现在哪里?董必武同志在1951年的一段重要讲话,比较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等,但这些制度只是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这一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并且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办事。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世界上有那么多类型的政体,为什么我们要确立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呢?这是因为,它是同我国国体相适应的政体形式。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决定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13亿人民不可能直接管理国家,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这种形式就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普遍选举产生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代表,人大代表了解和收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这些意见和建议集中起来,使之上升为法律和法令,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政府使这些法律和法令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这种制度既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又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的统一意志,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我们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每当这个制度健康运行发展,人民民主就发挥得比较充分,决策就比较正确,我们的事业就能得到顺利发展;反之,这个制度遭到破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国家和社会就陷入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牢牢坚持和不断完善。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近年来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也有相当一些人不了解这一制度。比如,有人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不能广泛地代表人民?它有什么优越性?为什么必须始终坚持这一制度?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所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意义上,确保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代表的广泛性。比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包括了统一战线各阶级和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包括了工农业劳动模范,武装部队的英雄人物,著名的文学、艺术、科学、教育工作者,工商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包括了我国各民族人民的代表,年龄从18岁到90岁以上的都有。在旧时代中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妇女,在这次会议中有147名代表。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更充分的落实。据近20年来历次县、乡直接选举的统计,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以上,参选率在90%左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归国华侨代表3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12名,台湾省代表13名。正是这种代表的广泛性,使得各地区、各阶层、各民族、各方面的群众都能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来,参与到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目前,我国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都是兼职的、是人民中的一员,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案都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已步入常态化。如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就收到19万条意见;2008年《食品安全法(草案)》发布后,人们通过网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327件意见;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达70501件。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那么,同西方议会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什么特点和重要优势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根据我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不是相互掣肘,不是相互拆台,不是唱对台戏,而是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没有西方议会中各议会党团的明争暗斗,而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协商、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正如邓小平同志精辟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从实践来看,我国人大制度也对保障政府工作的迅速协同高效提供了强大制度保证。无论是战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或者沉着应对当前仍在困扰世界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所表现出的快速决策与高效执行的能力,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评价。美国《纽约时报》把中国抗震救灾与2005年美国政府在卡特里娜飓风的救灾做过比较,认为中国政府处理自然灾害的表现,充分显示了中国体制的优越性和政府的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集中力量办大事,共同实现我们的目标。从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20世纪60年代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从改革开放以后确立和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到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55年间,我国所有重大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纲领、目标、政策、措施,都是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升为全国人民的意志,并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令的形式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去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动员、组织人民方面所显示的无与伦比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制度强大优势的生动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充分反映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人民的利益,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人民手中,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坚持和不断巩固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拥有56个民族的大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民族选出的代表组成,法律上保证每个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践证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有利于各民族的大团结和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中国决不能搞“三权分立”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权分立”。
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
认清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最初的“三权分立”是阶级分权,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资产阶级统治稳固以后,“三权分立”演化为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分权。资产阶级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在我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利益不同的集团,因而也就没有“三权分立”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最佳政体。这种说法对吗?
从实行“三权分立”国家的实际来看,由于三权分立带来的权力中心之间的互相掣肘和拆台,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各行其是。在这种“民主”形式下,一些简单的事情常常被复杂化。相反,一些重大问题,却因为政客们为维护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互不相让而一再拖延、议而不决。1995年,美国国会和总统克林顿因财政预算的意见分歧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国会执意不通过预算案而另提一个预算案,总统不妥协而宣布联邦政府关门。近20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一些西方国家的学者也认为,权力分立论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这无疑是“三权分立”制度的硬伤。
有人提出,“三权分立”是现代社会最“民主”的政体。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三权分立”这种模式是西方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列宁曾经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三权分立”就反映了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事实上,西方国家设置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不是人民的代表,甚至不是多数人的代表,不能保证权力行使的广泛代表性。实际上,“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制衡和权力分工。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精巧设计,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还有人提出,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这也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
比如,在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中,政治游说是相伴而生的产物,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这已成为一种公开的政治腐败行为。据称,美国有游说公司2.5万多家,仅华盛顿就有近4000家、各类说客3.5万人。这些说客,或是游走于国会,或是出入于政府部门,穿梭于各种政治力量之间,为各个利益集团充当纵横捭阖的说客。前几年,美国波音、雷神等六大军火公司为得到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合同,游说美国国会山,所投入公关费用就达5100万美元,而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利益达千亿美元以上。这些已被揭露出来的内幕,只是西方国家权力腐败的冰山一角。而且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分配形成了一个利益分配的共同体,很容易成为制度性腐败的共同体。最明显的,就是媒体对这些腐败行为的披露有一个看不见的边界,一旦这种披露涉及制度本身,有可能伤及政体乃至国体时,“分立”的权力就会发挥一致作用,各种报道便会戛然而止。
有人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具有“普世性”,所以我国也应实行。这种说法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即使西方主要国家,虽然理论上都搞“三权分立”,但具体形式却并不相同。比如,在美国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并立,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可以说是相对较为典型的“三权分立”。但英国却是议会制,实行“议会至上”,立法权与行政权并不是分立的,甚至直到2005年之前,司法权也是不分立的。法国则属于半议会制半总统制,行政权占主导。德国、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加拿大、日本等国也未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事实表明,所谓“普世”的“三权分立”根本不存在。
应该看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必须指出,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果不顾我国的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导致民主倒退、社会大乱、人民遭殃。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怎样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呢?
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目的和内涵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极为重要,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所在,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攻击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还是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在人类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史上,任何一种制度的发展完善都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实践探索过程。55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当然,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的趋势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实际,不断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制度建设,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四、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
1、历史形成的新型政党制度
搞清楚中国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不能搞西方多党制,首先要搞清楚中国政党制度是怎么形成的。
在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300多个政党政团。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上站稳脚跟。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刺杀到袁世凯胁迫议员选举他为大总统,从曹锟5000大洋1票贿选到黎元洪参加9个政党、伍廷芳在11个政党挂名,各党派斗争,或借助武力相威胁,或借助金钱相利诱,一时间乱象丛生、闹剧连连。梁启超批评道:“乃各杂以私见,异派因相倾陷破坏,而同派之中,亦往往互相忌刻,势若水火……此种现象实非好兆,亡国之根,即在此耳。”这种混乱的政党政治,不仅没有带来政治清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引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合作,尤其是在第二次国共合作中,毛泽东曾多次表明中国共产党关于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各民主党派也积极呼吁抗战胜利后实行多党制,但是蒋介石顽固推行“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的独裁统治,撕毁“双十协定”,挑起全面内战,疯狂进攻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残酷屠杀人民群众和爱国民主人士,宣布各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使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制和多党政治的道路。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在内的11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积极响应。各民主党派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的政党制度安排,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正确的历史选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政党制度。
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种新型政党制度?这是因为,它既不同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一党制,而是根据中国实际作出的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这个特色,首先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也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前提。60年来的历史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在多党合作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同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可以说,坚持共产党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
这个特色,还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并不是搞一党制。中国共产党同其他党派的关系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作用的加强。这种新型政党关系,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其他政党制度的鲜明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绝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最终还是要搞一党制。实际上,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是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亲密战友。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阶层各党派团结抗日,探索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就包含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雏形。1949年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时,我们党就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后来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新中国如“大厦将建,独木难支”,不能光靠一个党派,需要多党派齐心努力,共建大厦。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又多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的十二大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协作的基本方针。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以后历次宪法修正案都予以重申。
2、我国政党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已经实行了60年。60年来,这一制度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一政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那么,我国政党制度好在哪里呢?
这一制度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汇集了各民主党派等各界各方面人士,在社会基础、组织构成上具有极强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能够把各种社会力量纳入现有政治体制,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实现最广泛的有序政治参与。据统计,目前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中有党外人士18万多人,各级政协委员中有党外人士35万多人,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有3.2万人。这一制度,拓宽了民主渠道,能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实现。一些人从西方民主模式出发,认为只有竞选、一人一票才是民主的。这实际上是将民主形式单一化、绝对化。他们没有看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固然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也是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充分协商,既使各方面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又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意志更加统一,行动也更加统一,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在实践中效果也非常好。
这一制度有利于执政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凝聚起来。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在长期合作中形成了充分信任、相互协商的传统和机制。大家所熟知的延安时期民主人士李鼎铭提出“精兵简政”的建议,得到中共采纳,就是中国共产党重视民主人士意见的典范。这种重视民主人士意见的传统,在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执政地位后得到了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体现。近年来,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共商国是。据不完全统计,1990年至200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委托有关部门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达230多次,其中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召开的就有74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三峡工程、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抗击非典、完善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重大意见和建议,对于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有利于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旧中国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常令中华民族志士仁人扼腕叹息。昔日的“散”同今日的“合”形成鲜明对比,究其原因,其中就有我国政党制度发挥的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吸取和弘扬了中华传统文化重视和合的长处,强调执政党和参政党合作共事、求同存异、民主协商,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极大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在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上团结协作、共同奋斗。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和独特优势。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党攻讦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内耗,有利于维护政治和谐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
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执政党的建设。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导致的种种弊端。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互相监督,尤其是对执政党的监督,能够更好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使执政党随时听到不同的意见和批评,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及时改正工作中的错误。通过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还有利于防止或遏制执政党内出现腐败现象。近年来,中国共产党通过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人员、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使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推动了自身建设。
3、我们不能搞西方多党制
坚持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必须搞清楚为什么我们不能搞西方多党制。西方多党制,是资产阶级在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这种政党制度,有一些难以克服的弱点,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弊端。我们如果盲目照抄照搬,必然带来无穷后患。
比如,有人认为,实行多党轮流执政,有利于民主,能更好地反映民意。这个说法是牵强的。其实,西方国家的政党都是代表各个利益集团的政治工具,他们所关心的是各自所代表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广大人民的利益。从美国来看,共和党的背后,主要有军工、石油、制造等“传统商业”的支持;民主党的背后,则主要有金融、电信、传媒等“新兴商业”的支持。所以美国学者伦德•伯格说:“美国实际上只有一个单独的党,即财主党。”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通过选举交替上台,轮流执政,表面看非常热闹、非常民主,实质上无论谁在台上,实行的政策大同小异,都不会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近年来,西方民众选举热情淡漠,投票率连年下降,就是因为人们逐渐看到了这种“民主游戏”的实质。西方国家虽然实行多党制,但对可能危及资本主义制度的政党特别是共产党,是严格限制的。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共产党管制法》,后又通过了《麦卡锡法》和《蒙特法》,对共产党的发展作出了严格限制的规定。
比如,有人认为,实行了多党制就能保证政治和社会稳定。这种说法也似是而非。从根本上讲,多党制反映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它们之间经常处于激烈的竞争之中。各个政党以夺得或控制政权为目标的政治斗争,目的就是搞垮对方,自己上台执政。因此在权力争夺中,往往不择手段,其结果必然是政治动荡、内耗丛生。多党竞争必然要争夺选民,争夺选民首先要“切割”选民,将选民的利益分歧公开化、对立化,从而形成竞争党派各自的政治基础,其结果必然是人为地扩大和深化社会分歧。政党频繁选举、政府频繁更迭,带来的是政局不稳定、经济发展受影响,这种民主只能是一种“泡沫民主”,对国家和人民是极其有害的。
还比如,有人提出,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更有利于防止腐败。实际情况也不是这样。事实上,多党竞选本身就常常被金钱、财团、媒体等影响和操纵,从而成为“富人的游戏”、“钱袋的民主”。这些年来,西方国家竞选费用不断攀升,数目之巨令人咋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