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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革安徽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6337 发布人:admin 2014/03/04/8:47
各市(工)委会、省直各(总)支部: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是民革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为引导民革广大党员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承担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使命,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民革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按照民革中央和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推进我省民革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省委会制定了《民革安徽省委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抓紧制定活动方案。各级班子成员既是领导者,也是学习者、实践者,要带头读书学习、撰写理论文章,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出示范,作出榜样。
    二、深入开展活动。不断创新活动的方法、形式,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将活动覆盖到所有基层组织,保证党员人人参与,强化学习效果。
    三、做好宣传总结。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和好的做法、经验、成效。加强对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树立民革良好的社会形象。及时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
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委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总结材料请于每年11月中旬报送。
 
    附件:民革安徽省委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
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民革安徽省委会
                                    2014年2月20日
 
    抄报:民革中央
    抄送:中共安徽省委统战部
    附件
 
民革安徽省委会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革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决定》和《民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以及中共省委统战部的统一部署,为切实推进我省民革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深化政治交接、增进政治共识,增强广大党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担负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使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更加积极地履行参政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以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骨干为重点,把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作为一以贯之的主要内容,结合中共安徽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全省民革实际,不断充实并丰富活动内涵和形式。
    (二)坚持自我教育。坚持“自觉、自主、自为”原则,通过自己提出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实践活动覆盖到所有基层组织,保证党员人人参与。
    (三)坚持正面引导。突出思想引领,把握活动导向,充分展示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展示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团结合作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注重实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以致用,用理论指导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各项工作实践,把广大党员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本职工作和参政议政工作中去,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科学化水平。
    (五)突出民革特色。将学习实践活动与继承、发扬孙中山爱国、革命、不断进步的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系统地学习民革章程、加强民革党史学习研究结合起来,大力弘扬民革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
    三、主要任务
    学习实践活动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历时4年。每年根据当年形势任务和民革工作实际,确定年度学习实践活动重点,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能的全过程。现阶段,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加强理论学习,凝聚思想共识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和勇气,凝聚共识和力量是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
    全省民革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点学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一系列文件,学习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民革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自身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采用以点带面、以领导学习促进全体干部、党员学习的方法,使全省民革干部和党员都行动起来,切实提高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省、市(工)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参加支部活动,深入基层调研,带头学习,参与实践。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撰写理论文章,以带动广大党员的学习领会。
    创新学习形式,多措并举,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开展广大党员便于参加、乐于参与的活动,如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组织宣讲、观摩学习等活动,强化学习效果。省、市(工)委会每年举办的学习活动累计不少于10次。
    (二)深入工作实践,增强履职实效
    进一步推动民革各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是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要把履行参政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是否取得新的业绩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将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成果上。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各项任务,围绕社会法制、“三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三个民革参政议政工作重点领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省政协每年资政会、专题协商会、专题座谈会、界别协商活动的主题,联系我省民革实际,突出界别特色,选准选好课题,提出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各专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并深化与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政策研究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推动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认真抓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组织协调工作,搭建信息工作定期交流平台,做好重点党员的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信息质量。
    探索社会服务和扶贫帮困的有效形式。搭建交流平台,为党员企业家发展壮大创造更好的环境。集全省民革之力,推进“同心示范工程”,助推省委会示范点金寨县黄河村的美好乡村建设,积极参与太和县定点扶贫工作。开展“伸出博爱之手——民革基层组织牵手困难群众”活动,切实帮助所联系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抓紧抓好我省民革法律援助中心的筹备、成立和运行工作,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能力
    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努力把民革建设成为高素质、有作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是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着力点。
    强化思想建设。把“薪火相传,圆多党合作之梦”学习教育活动纳入学习实践活动之中,利用重要节庆纪念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大力推进民革前辈史料收集、生平事迹研讨、纪念场馆保护利用等工作,牢固树立全省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党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广大党员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理论研究,整合党内外研究力量,选取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中的重要理论课题,组织开展调研。每年省委会组织撰写的理论文章不少于10篇,市(工)委会不少于3篇,省直支部不少于1篇。开展“读一本好书”系列活动,以读书交流会、主题征稿等形式,促进党员自身修养的提升。发现、树立和宣传一批新时期涌现出的民革先进,尤其是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和曾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且参政议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深度报道,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省委会每年组织的深度报道不少于2篇,每篇篇幅不少于1万字。
    强化组织建设。注重发展高素质、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人士加入民革组织,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充实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党员骨干的培训。完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结合民革中央评选全国十佳基层组织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基层组织。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积极探索有效开展新形势下的内部监督工作,筹备成立监督委员会。
    强化制度建设。在学习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注意收集、整理好的经验和做法,把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完善制度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各项制度、履行职能制度、机关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导向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认真践行“八项规定”和一系列改进作风的规定,推行勤、快、实的优良作风,改进文风会风学风。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和创新型机关建设的要求,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会成立由夏涛任组长,李影、李晓梅、金小干、李爱青、吴延利、檀结庆任副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按照省委会领导联系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的分工,督导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会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吴延利兼任主任,张子强、张传仓、汪炳俊、徐震、汤明珠为成员。各级组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负责。各级班子成员既是领导者,也是学习者、实践者,不仅要重视学习实践活动的规划和指导,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亲自参与到具体活动中去,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出示范,作出榜样。
    (二)广泛深入宣传。各级组织要积极利用民革宣传阵地和社会主流媒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进展情况和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并及时交流、推广。《安徽民革》杂志和民革安徽省委会网站开设专栏,及时组织、发表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文章,为学习实践活动搭建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三)注重落实总结。各级组织每年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各市(工)委会、省直(总)支部于每年11月中旬报送省委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会于每年11月底报送民革中央。省委会根据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调研督导,总结学习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民革推广;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学习会、总结表彰会等,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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